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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省田径协会 / 作者:浙江省田径协会
2026年10月21日 15:20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清廉社会组织、清廉体育建设,规范支部廉政监督工作,压紧压实监督责任,防范田径行业廉政风险,结合协会及临时党支部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廉政监督坚持党建引领、预防为主、全程嵌入、实事求是、依规监督、纠建并举的原则,把监督融入协会治理、赛事组织、行业服务全流程。
第三条 监督对象:支部支委、支部联络员、党员骨干;参与赛事管理、裁判选派、等级认定、培训招生、经费管理、项目合作的工作人员、党员裁判员、党员教练员等相关从业人员。
第四条 监督重点领域:赛事承办、裁判选派、运动员等级认定、培训招生、合作单位遴选、经费使用、物资采购、赛事评奖评优等高风险环节。
第二章 监督职责
第五条 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:统筹支部廉政监督工作,定期研判行风廉政形势,组织廉政风险排查,带头落实廉洁自律要求,抓好问题整改。
第六条 支委分工监督职责:支委按照分工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对分管领域、参与的赛事和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提醒,收集问题线索、及时上报苗头性问题。
第七条 党员民主监督职责:支部全体党员有权对支部工作、协会业务、赛事运行中的违规苗头、不正之风进行监督、提醒、如实反映,自觉抵制人情执裁、违规操作等行为。
第八条 赛场行风监督员职责:从党员骨干中选聘赛场行风监督员,落实赛事现场监督,重点监督赛风赛纪、反兴奋剂、公平执裁、工作纪律,做好监督记录。
第三章 监督内容
第九条 政治纪律监督:监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、体育主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情况;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落实清廉体育、赛风赛纪相关工作要求情况。
第十条 制度执行监督:监督协会、支部各项管理制度、廉政风险防控举措执行情况,重大事项集体研究、民主决策、党组织前置把关落实情况。
第十一条 重点业务监督
1. 赛事组织:赛事方案制定、参赛资格审核、成绩统计公示、评奖颁奖等环节是否公平公正,杜绝暗箱操作;
2. 裁判管理:裁判员选派、培训、考核、执裁管理,严禁人情哨、关系哨、吃拿卡要;
3. 等级与培训:运动员等级申报审核、教练员裁判员培训招生、收费管理、授课安排是否规范透明;
4. 经费资产:党建经费、赛事经费、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报销,物资采购、合同合作是否依规审批、票据真实合规;
5. 行风自律:是否存在收受礼品礼金、宴请、利益输送、私下许诺、违规承诺等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。
第十二条 作风纪律监督: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杜绝形式主义、推诿拖延;落实赛前廉洁承诺、警示教育、赛场纪律要求;遵守反兴奋剂管理规定。
第四章 监督方式
第十三条 日常谈心提醒监督。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、赛前提醒谈话,对新上岗骨干、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任前廉洁提醒;发现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及时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。
第十四条 廉政风险定期排查监督。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风险排查,动态更新风险清单,完善防控措施,形成台账。
第十五条 赛事一线现场监督。省级赛事设立党员行风监督岗,监督员全程驻场,对检录、执裁、成绩公示等关键环节巡查监督,填写赛事监督记录表。
第十六条 资料台账核查监督。定期抽查党建经费台账、赛事材料、培训档案、审批流程,核查程序是否规范、资料是否完整。
第十七条 线索与投诉渠道监督。公开行风监督联系方式,接收教练员、运动员、家长、俱乐部的来信、线上、现场投诉;建立投诉登记、核查、反馈闭环。
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监督。将廉洁自律、履职守纪情况纳入党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、党员民主评议,评议结果作为评优推荐、骨干选派的重要依据。
第五章 线索处置与问题整改
第十九条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,区分情形分类处置:
1. 苗头性问题: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限期自查整改,做好记录;
2. 一般性违规问题:下发整改提示单,明确整改时限、整改要求,跟踪复核整改成效;
3. 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:按程序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、行业主管部门,不隐瞒、不拖延、不私自处置。
第二十条 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,建立问题整改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,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漏洞。
第六章 纪律要求
第二十一条 参与廉政监督的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,不得徇私包庇、不得诬告陷害、不得泄露保密信息。
第二十二条 被监督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监督,如实提供材料、说明情况,不得拒绝、阻挠、干扰监督工作,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、监督员。
第二十三条 对拒绝监督、整改不力、弄虚作假、打击报复的人员,依规进行批评教育、调整岗位;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组织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党风廉政、清廉社会组织相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上级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田径协会临时党支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浙江省田径协会临时党支部
2024年1月